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对学校流动资产、固定资产、在建工程、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如下:
一、制定、修订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,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与体系,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
二、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验收、建帐、调拨、报废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三、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配置、资产评估与处置等工作。
四、负责全校资产清查、产权登记、产权界定工作。
五、负责办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审批手续,并对投出资产实施监督,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。
六、负责建立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的信息管理系统,对学校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。
七、负责年度全校国有资产的归口统计和上报工作。
八、负责校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等管理工作。
九、全面负责校内实验室、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的管理,组织、指导各二级学院(部)开展仪器设备管理。
十、指导学校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制定分类资产管理办法。
十一、负责学校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、检查,并实施绩效考核。
十二、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019年1月